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时的资助手续
1.“绿色通道”工作。①新生入学报名,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持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审核后,报本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②审批学生缓缴学费金额最高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学生本人学费的40%以内(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和其它代办费用不在缓缴之列)。各系(院)审批新生“绿色通道”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系(院)新生总人数的5%以内,最长缓交期限为三个月;③对已签订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学生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返还各系(院)并已加盖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的本人贷款证明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点办理收费手续;④对已签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系(院)可为其办理在校生缓交学费手续;⑤学生资助中心在学院规定的今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时间的每日下午14:30时—16:30时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绿色通道审批业务。请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传递工作。2.在校生缓缴学费工作。在校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学院鼓励学生采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获得学费资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系(院)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后,视具体情况可以为其办理缓缴学费手续。3.此项工作所需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内贫困生用表专区内相应项目中下载。4.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王向阳 ; 联系电话:029---88246449)http://www.wenliren.com/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拉莫斯的微博 西安文理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法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助学措施。
一、资助范围:
我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且按期注册的在校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通过困难认定者。
二、资助条件:
1.学生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
2.单亲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3.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低,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4.国家划定的贫困地区、国家当年公布的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它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
1.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生源所在地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选择此类贷款)。录取考生可自行在生源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和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生源所在地尚未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选择此类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需自行准备以下材料,开学后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含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和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户籍证明原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助学贷款情况的说明;
③学生本人家庭户口首页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父母户籍证明原件。已经结婚者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无直系亲属者应出具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其他亲属的身份证和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为第二代身份证,且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④须提供父母、配偶、其他亲属签字的贷款确认书及保证书(新生入校后统一印发);
⑤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以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地方行政公章(印章清晰,不得重叠、残缺),部门印章无效;
⑥本人高考成绩单。
⑦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地区尚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各类奖学金,按照政府当年政策规定和学院相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 “新生绿色通道”政策。
“新生绿色通道”是指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学院当年有关规定,在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下,可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一定数额的学费缓交手续,确保新生先入学。缓交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4、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视学生及家庭发生的突发性变故所造成的困难,按照学院规定进行。
5、学院接受并设立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慈善捐助。善款按照资助方要求,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院在院内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经考核合格者,签约上岗,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者,取消资助资格:
1、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学习不努力,不思进取,综合考评不达标者;
3、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或嗜好、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处咨询电话:029-882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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