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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通道”工作。 ①新生入学报名,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持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审核后,报本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②审批学生缓缴学费金额最高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学生本人学费的40%以内(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和其它代办费用不在缓缴之列)。各系(院)审批新生“绿色通道”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系(院)新生总人数的5%以内,最长缓交期限为三个月; ③对已签订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学生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返还各系(院)并已加盖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的本人贷款证明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点办理收费手续; ④对已签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系(院)可为其办理在校生缓交学费手续; ⑤学生资助中心在学院规定的今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时间的每日下午14:30时—16:30时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绿色通道审批业务。请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传递工作。 2.在校生缓缴学费工作。在校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学院鼓励学生采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获得学费资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系(院)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后,视具体情况可以为其办理缓缴学费手续。 3.此项工作所需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内贫困生用表专区内相应项目中下载。 4.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向阳 ; 联系电话:029---8824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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