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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将统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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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y0z5 发表于 2012-2-24 08: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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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2年2月下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区)上报的招聘计划,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上旬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
  2.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完成。
  4.考试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申报新任教师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
  5.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后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岗位以及专业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退还报名费。
  (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共两门,一门为综合知识,一门为专业科目。两门分值各占50%。
  4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四)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验。对于审查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
  (六)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于2012年5月底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汇总,2012年6月上旬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参考阅读
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专题
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2012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
2012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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