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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选拔2011年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生的通知 为促进两岸高等教育发展,为学生营造更加开放多样的教学环境和机会,开阔学生眼界。我院于2010年末启动了“西安文理学院与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教育交流项目”,目前已与多所台湾高校签订合作协议。 此交流项目旨在通过双方互派学生在对方学校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养成敬业、严谨、开放、创新的良好学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外向型人才,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良好。 2.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3.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报名咨询 1. 12月13日至12月24日为咨询报名时间。 2.报名咨询地点:办公楼二楼学院办公室外事科,电话88214650 三、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并认真填写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学院办公室外事科将负责审核资料,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面试,从中遴选合格人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
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b.综合考评成绩; c. 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台湾有关与我院签署协议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助、贷评审。 五、几点说明 1.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项目,相关部门、系(院)应竭诚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提供便利,在办理赴台手续时除参加项目应交赴台交流证件费(入台证)等费用外,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项目的学生赴台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照台湾高校的要求购买保险。 3.具体职责: ⑴学院办公室负责与台湾合作高校沟通、协调签署协议,确定合作专业;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核;负责学生行前外事纪律教育;负责赴台学生手续的办理;负责返校后有关事宜。 ⑵教务处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核;安排学生赴台学习计划;认证学生赴台期间所选台湾高校相近、相关课程;安排学生返校后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 ⑶各系(院)负责推荐学生;审定学生成绩、政审是否合格,有无违纪记录;安排学生返校后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等工作。 交流项目负责老师:狄曼 、吕娜 、曲洋 项目咨询电话:88214650
项目咨询QQ群:31126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