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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是依法成立的,在西安文理学院党委、团委领导下的一个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大学生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自愿加入的大学生组成的一个从事专业行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遵守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西安文理学院院党委和院团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西安文理学院。
·第二章
活动范围与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对有特殊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八条
本协会基于社会发展与进步,致力于推动社会发展,改善人际关系,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来。
第九条
本协会基于学院发展与进步,致力于改善学院学风、校风,提高学生动手与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推动社会进步与学院的整体发展,促进青年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协会规划、组织、领导、协调志愿活动的开展。并开展与兄弟院校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
本协会基于发展状况,不断规划发展将志愿活动推广到全院各个院系。
·第三章
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
本协会由自愿参加并奉行、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青年大学生组成。
第十三条 本协会采取公开招募与院系、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接纳成员。
第十四条
凡自愿加入并奉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经过本协会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批准的即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的激励与表彰;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服务权;
(五)拥有参加本协会活动中的安全保障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奉行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权益;
(三)妥善完成、解决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与问题;
(四)向本协会收集、反映情况;
(五)向本协会提供真实资料。
(六)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十七条 志愿者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志愿者证。志愿者如果1年以上(包括1年)未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在退会1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按规定在报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批准后给予志愿者应有的激励与表彰。
第十九条 志愿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劝退或除名: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三)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四)志愿者毕业离校无法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二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在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志愿者大会。
第二十一条 全体志愿者大会有如下权力: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有如下职权:
(一)召集全体志愿者大会;
(二)代表本协会参加与兄弟院校的交流;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常委;
(四)向全体志愿者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主要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和免职;
(七)领导、规划、组织、协调本协会的工作;
(八)制定适合本协会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九)聘请协会顾问;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执行委员会主席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主席若干名),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并报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审查通过,对执行委员会负责;设常务委员若干名,但不能超过执行委员会人数的1/3;设委员若干名,但不能超过全体人员的1/5。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执行委员会按例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可由执行委员会主席临时召集。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2/3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常委、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
(二)对本协会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
(三)身体健康、为人正直;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违反过校风、校纪的;
(五)为西安文理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六)由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委员会选出并经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下执行委员会下设组织部、财务部、宣传部、策划部、后勤保障部共计五个部门。要做到权责明确、职能高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带头引咎辞职:
(一)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
(二)未能正确贯彻团中央、团省委、西安文理学院院党委、院团委精神的;
(三)导致本协会全体志愿者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重大不能胜任工作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离校后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就当予以劝退。
第三十条 本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有如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全体志愿者大会;
(二)代表本协会出席有关会议;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人选;
(五)统筹、规划、协调、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开展。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拨款;
(二)企业赞助;
(三)个人捐款;
(四)在宪法、法律、法规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会费;
(六)其它合法、合乎规定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所有经费只用于且必须用于本协会的活动与工作,任何人不得挪用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全体志愿者对财务状况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同时接受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的监督与管理;并实行公开的财务审计与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三十五条
换届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金不得作为对成员的奖励。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志愿者审议。
第三十九条
经2/3以上志愿者审议并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须报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的批准。
·第七章
协会的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由于某种原因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终止动议须经全体志愿者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并报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由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审查财产状况,终止后,全部财产用于共青团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于2005年4月1日经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核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执行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西安文理学院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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