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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 太白南路168号
中校区 太白南路212号
北校区 书院门63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现有藏书10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5000余万元。学院办有《唐都学刊》、《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唐都学刊》多次获全国和省级奖励,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学院设有西安历史文化研究所、黄帝文化研究室、国学研究室、书法教育研究室、区域经济研究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室、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室、外国语言文化研究室、水资源保护研究室、实用化学技术研究室和学前教育研究室等11家科研机构。
学院重视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9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25人,教师中博士、硕士以上人员达到233人,占专任教师的38%;学院长期聘请国内外兼职教授34人、外籍教师3人,留学归国人员30余人。学院拥有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有12人获国家、省、市级专家称号,28人获国家、省(部)、市级荣誉称号,9人获霍英东、曾宪梓奖,2人获“五个一工程”奖。近年来,发表高层次论文3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00多项。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先后接收美国匹兹堡州杜肯大学教育学院、韩国威德大学、日本京都佛教大学部分外籍学生来校留学。与日本京都造型艺术大学、乌克兰矿业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讲学,互派留学生。
学院曾获市级文明单位、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园林化校园等多项荣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2009年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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