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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省公务员考试] [陕西2012国考面试] [加2012省考 QQ群]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规定,为做好陕西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招聘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坚持资格准入、省考市选县用的原则,实行分级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各市、县(区)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新任教师。
(二)择优聘用原则。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级管理、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招聘方式。按照“省考、市选、县用”的精神,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开招聘职责。
二、组织分工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权限、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招聘教师编制的审核并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考基础知识考务、资格认定、体检聘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审核。
省教育厅负责统计和建立全省教师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搭建网络报名平台。负责网上报名、省考基础知识笔试命题、考试考务、阅卷等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负责编写省考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
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负责汇总数据统计;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认定和咨询;负责网上报名审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前现场资格复审;负责拟定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大纲和方案制定。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监督指导网上报名审核;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案审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
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出招聘教师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照需求落实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招聘计划的制定,负责考察、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的申报
各地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薄弱学科专业教师缺员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本县(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级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申报的招聘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公开招聘教师,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申报计划的教师岗位是指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学校在编制计划内招聘正式教师岗位。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全省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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