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小七 发表于 2010-4-24 20:06:59

别侵犯人肖像权

前两天跟同学在四号餐厅吃饭。
         吃着一半时,我同学用手碰了我一下,
         对我说,后面有人用相机照呢。
         我忘了半天也没有。
         最后她悄悄的给我指了一下
         我终于看到了那个偷拿照相机照相的人
         拜托你以后敢不敢不要偷偷的拍人
         侵犯人家肖像权呢。有本事正大光明的拍。

眼镜蛇 发表于 2010-4-24 20:53:57

严格意义上说貌似照相了没有曝光 就不算侵犯肖像权···

还有在餐厅照相的不排除是校报的小记者····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 完全不排除有人猥琐TP的可能···

蓝色海洋 发表于 2010-4-24 21:24:04

无图无真相...

Vincent 发表于 2010-4-24 21:31:48

这算炒作不~

风信子 发表于 2010-4-25 00:51:13

偷排~~这个版本屏蔽功能真强大~~

CPL 发表于 2010-4-25 12:34:31

还得看长的咋样,恐龙属于珍希物种ali(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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